依据GB/T 13234-2018《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以下将详细解析用能单位节能量的计算方式与方法。
1. 节能量:指在满足相同需求或达到同等目的的情况下,能源消耗(或能源费用)的减少量。它是报告期相对于基准期的能耗差值,但必须在可比条件下进行计算。
2. 基准期:作为比较基础的时期(例如上一年度、项目实施前的一个完整生产周期)。其能源消耗状况应能代表用能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的典型能耗水平。
3. 报告期:需要计算节能量的时期(例如本年度、项目实施后的一个完整生产周期)。
4. 可比条件:计算节能量时,必须确保报告期与基准期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条件、环境因素(如气候)等影响能耗的关键因素具有可比性。如果不可比,需要进行调整。
核心计算原则:
1.可比性原则:这是最核心的原则。节能量必须在可比条件下计算。当报告期与基准期的运行条件(如产量、品种、气候、运行时间等)存在显著差异时,必须对基准期能耗或报告期能耗进行调整,以消除这些不可比因素的影响。
准确性原则:使用的能源消耗数据、产量数据、运行参数等应准确可靠,计量器具应符合要求。
完整性原则:计算范围应明确界定(如整个企业、某个车间、某条生产线、某个系统),并覆盖该范围内所有相关的能源种类。
避免重复计算原则:在汇总多个环节或项目的节能量时,需注意避免内部能耗转移造成的重复计算。
主要计算方法(依据GB/T 13234-2018):
标准提供了多种计算方法,选择哪种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调整的需要。最常用、最推荐的是:
1.单位产品能耗法:
适用场景:产品单一或种类较少,且产品产量数据准确易得。这是工业领域最常用的方法。
计算公式:节能量= ∑[(基准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报告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报告期合格产品产量]
关键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需折算成标准煤)。产量必须是报告期的实际合格产品产量。
可比性调整:如果基准期和报告期的生产结构、工艺、原材料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单位产品能耗基准不可比,则需要根据标准附录提供的方法对基准期单位产品能耗进行调整后再计算。或者,如果能耗主要受产量影响,也可按产品单耗不变的原则调整基准期总能耗。
单位产值能耗法:
适用场景:产品种类繁多、难以用物理量统计产量,或者需要从经济角度衡量节能效果。常用于宏观层面或服务行业。
计算公式:节能量= (基准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 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 报告期产值
关键点: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指创造单位产值(通常为万元增加值或万元总产值)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折算成标准煤)。产值使用报告期的实际产值。
可比性调整:价格因素强烈建议使用不变价计算产值,以消除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果使用现价,需要特别说明,并意识到价格变化会扭曲节能量的真实性。产品结构/附加值变化:如果报告期与基准期的产品结构或附加值发生显著变化(例如,从生产低端产品转向高端产品),单位产值能耗的降低可能部分来源于结构升级而非真实的技术/管理节能,需要谨慎解读或尝试进行结构调整。
能源总量直接比较法:
适用场景:报告期与基准期的运行工况(特别是产量、运行时间等负荷因素)高度接近,或者这些因素的变化对总能耗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计算公式:节能量= 基准期综合能源消耗量 - 报告期综合能源消耗量
关键点:严格的可比性:这是最简单的方法,但要求最严格。只有当报告期与基准期的生产负荷(如产量、运行小时数)几乎完全相同时才适用。谨慎使用:现实中完全可比的情况较少。如果负荷有变化,使用此方法会严重失真(例如,报告期产量下降导致总能耗减少,但这并非真实的节能)。
处理不可比因素(调整方法):当报告期与基准期存在显著不可比因素(主要是产量变化,也可能是品种结构、特殊工况如大修、极端天气等)时,必须进行调整。
GB/T 13234-2018 核心思路:
1. 基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的调整:如果能耗主要随产量线性变化(大部分工业场景近似如此),可采用“产品单耗不变”原则调整基准期能耗:调整后基准期能耗 = 基准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报告期合格产品产量,然后计算节能量:节能量= 调整后基准期能耗 - 报告期实际综合能耗。这本质上等同于单位产品能耗法的计算结果。
2. 其他调整:对于非产量因素(如特殊工况、气候差异),标准建议参考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专家意见,采用合理的方法对基准期或报告期能耗进行修正。例如,对采暖能耗进行气候修正(度日法)。
重要步骤与注意事项:
1. 明确边界与范围:清晰界定计算节能量所覆盖的用能单位、系统、设备或项目的物理边界和时间边界(基准期、报告期)。
2. 识别能源种类:明确计算范围内消耗的所有能源种类(如原煤、电力、天然气、柴油、蒸汽等)。
3. 数据收集与计量:收集基准期和报告期的分品种能源消耗实物量数据(必须基于可靠的计量)。收集基准期和报告期的产量、产值、运行参数等相关数据。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数据记录完整准确。
4. 能源折算:将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等标准规定的折标准煤系数,统一折算成标准煤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这是汇总和比较的基础。综合能源消耗量 (tce) = ∑(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 × 该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5. 计算单位能耗:根据选择的方法(产品法或产值法),计算基准期和报告期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产品单位)或单位产值综合能耗(tce/万元)。
6. 进行可比性分析:仔细分析报告期与基准期在产量、品种、运行工况、气候、统计范围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这是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及选择哪种计算方法的关键步骤。
7. 计算节能量:根据选择的、经过可比性分析确认的计算方法(单位产品能耗法、单位产值能耗法或直接比较法,必要时进行基准调整)计算出节能量。
8. 结果表述:清晰报告计算结果,包括计算方法、基准期、报告期、调整因素(如适用)、边界范围以及最终的节能量(正值表示节约,负值表示超耗)。
主要应用场景:评估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项目节能量)。考核用能单位年度或周期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企业/单位节能量)。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申请节能奖励、补贴或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等。
总之,GB/T 13234-2018 的核心是确保在可比条件下计算节能量。单位产品能耗法是最常用、最推荐的方法,尤其适用于工业领域。当产量等负荷因素变化时,必须对基准期能耗进行调整(通常按“产品单耗不变”原则),或直接使用单位产品能耗法公式。单位产值能耗法需谨慎使用不变价,并注意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直接比较法仅在运行工况高度一致时适用。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和产量/产值数据是计算的基础。遵循 GB/T 13234-2018 的规定进行计算,可以确保节能量的结果具有科学性、可比性和公正性,为节能管理、考核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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